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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VR/AR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推动VR/AR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作为近几年的热门领域,VR/AR备受关注。从目前VR/AR的发展来看,VR/AR未来拥有着广泛的应用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内VR/AR也是十分受欢迎的领域,不少巨头企业纷纷加入到了VR/AR的行列当中,不过推动VR/AR发展必须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全球来看,中国在AR和VR上的技术水平处于前列,一些方面甚至处于领先地位。在AR和VR技术中,中国在头戴显示技术、动态柔性渲染算法以及一些行业应用上做的非常好。但是推动VR/AR规模发展中,中国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约因素。所以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推动发展:一、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加快公司化运营步伐从先进的算法到实用的软件和平台,需要多个环节共同协作,包括编写代码、技术支持、测试功能、市场开拓和调研等,这些工作需要比较大的专业团队协作来完成。比如测试,随着新功能的加入,版本在不断翻新,而有些新功能加入、版本升级后,有可能会影响到原有的功能,专门的测试团队就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因此推动产学研结合,把先进的VR/AR算法变成实用产品是推动整个产业发展的一个关键。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从体制机制上鼓励VR/AR的创新,保护创新收益中国有创新人才,但是一些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好的软件,也会很快被盗版、抄袭,导致前期大量的研发投入“打水漂”。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工业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中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急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开发者、创新者的积极性。无论是VR还是人工智能,其中包含很多软件,如果没有支持产权的保护,就难以形成一个产业。中国推动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大国,就必须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并且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落实,强化保障力度。实现了以上两点,VR的应用和推广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在一种受保护的氛围中,整个产业可以开发出自己的软件环境和平台,而应用又是各行各业迫切急需,规模应用局面不难打开。VR/AR现在的大火让人们看到了新兴技术的巨大潜力,不过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阻碍和困难,这也是所有新兴技术发展过程中都要经历的,而为了让VR/AR更好的发展,必须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2018年03月22日

目前中国展会知识产权存在的四大问题

目前中国展会知识产权存在的四大问题

知识产权培训在国内一些大型展会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与投诉不断出现,这不仅损害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形象,破坏了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也影响了展览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但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为第99届广交会撰文时指出,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四大问题。一是缺乏专门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这给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带来困难。根据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向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侵权纠纷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于很难做到在展览会期间对侵权纠纷案件结案,而在展会结束后的处理又缺乏相应的规定,因此只有出于无奈不予受理。如果不受理,权利人可以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实际上已经发生了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案例。二是展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切实得到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保护目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靠展会主办方所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而这种规则实际上只是参展方与主办方所达成的一种“契约”。由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缺乏与这种“契约”的很好衔接,因此无法明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主办期间的具体职能,使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展会主办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有效的配合,特别是由于展览会时间比较短的特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缺失给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切实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执行展览会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容易引发争议展览会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做法上相当于主办方与参展商之间的协议,但是由于没有纳入法律途径,没有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侵权存在更为复杂的因素,就要求参展商承诺遵守主办方制定的规则。一方面,如果参展商违反协议,拒不撤出侵权展品,主办方也无强制力;另一方面,即使主办方的做法有不妥或不合法之处,参展商也不能寻求法律救济。在实践中,就有可能发生主办方、参展商、投诉人在现场争议的情况,影响展览会正常的展出秩序。四是没有区别展会知识产权的具体法律状况尽管一些展览会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但是没有区分知识产权不同类别的情况。如,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的授权条件及审批制度不同,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因而权利比较牢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权不太稳定,通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被控侵权方都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一旦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侵权审理程序一般都要中止,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是否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由于展览会对三种专利侵权投诉的处置未作任何区别,则会出现投诉所依据的专利权本身就是一个无效专利的情况,如果在该专利权的基础上处置被投诉人,显然对被投诉人显失公平。

2014年12月23日

会展知识产权解析

会展知识产权解析

会展知识产权解析随着会展业的发展,会展经济的繁荣,随之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我国参展企业普遍不重视的知识产权问题。会展知识产权包括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和展品知识产权。展览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包括展览会的设计理念,展台搭建设计,展览会的LOGO及名称。展品知识产权包括展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会展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侵犯专利权的问题;侵犯注册商标权的问题;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侵犯商号权、知名商品的行为;假冒他人商标、专利的行为;冒充商标、专利的行为等。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经制订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中有关条款等。下面,就一些常见的产权问题进行叙述。关于对设计的保护。对于展台搭建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被抄袭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从法理上说,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也应当是具有著作权性质的保护对象,因此可以比照《著作权法》进行规范。关于对专利的保护。在展览会上如果发生参展商的展品侵犯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从本质上说这仍属于产品本身侵权的问题,而展览会只不过成为一个侵权行为被利用的平台而已。作为展览会的组织者,对于参展商展品的侵权问题,应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关于对会展品牌的保护。由于目前会展项目的品牌并不能进行商标注册,所以单独地对会展品牌进行保护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如果在涉及会展项目品牌的使用、合作、交易等相关环节上通过具体的协议、合同对当事双方的行为加以规定和管理,然后再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对协会、合同进行约束,则是比较可行的。目前对于会展行业的知识产权法律还不完善,一方面知识产权拥有者应该积极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展商们窃不可钻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不完善的漏洞,进行一些侵权行为。

2014年08月28日

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中国将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中国将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中国将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29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国际会展业发展大会上表示,中国将进一步规范会展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以遏制当前会展业低水平重复办展、无序竞争等不良现象。房爱卿认为,近年来中国会展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展会规模迅速扩大,但同时,低水平重复办展、无序竞争、恶性欺诈等情况依然存在,扰乱了市场金融秩序,损害了会展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影响了中国会展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市场,中国将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鼓励办展主体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手段保护展会的知识产权。同时,加快制定推广经营服务、节能环保、从业人员资质、岗位规范、信息技术等行业标准。此外,进一步研究建立全行业的诚信体系,探索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并积极推动成立全国性会展业行业协会,切实提高行业自律的水平。“目前中国会展业与发达国家比,总体上还有一定差距,仍处于会展大国向会展强国的转型期。只有继续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房爱卿说。中国会展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已形成一个设计领域广、覆盖行业全的展会行业。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国举办展会超过7000个,较1997年增长了近6倍。目前,全国会展场馆总数为300多个,可供展览面积达1200多万平方米。

2014年08月13日

品牌展会与知识产权

品牌展会与知识产权

品牌展会与知识产权所谓“品牌展览”通俗的讲就是知名度高与形象好的展览。中国人在给品牌展会下定义时往往在意它的市场定位、展会理念、规模大小、服务意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因素,却很少用是否尊重知识产权这把尺子去衡量。展览业归属于服务贸易领域,它体现出市场中的市场,是信息产业的生力军。在新经济时代,展览业更加突现出其知识资源的特色,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展览业中日趋反映出的尊重知识产权的问题已成为行业中不可回避的现实。在中国展览业目前尚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诸多因素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最易被人忽视。它频繁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克隆展会定位、内容、市场、题目完全一致的展会全国泛滥。只要一个展览会办得好,不进行经济基础、区域性市场和购买力的分析,不进行对别人办好展览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进,造成同类展会过多、过滥,好的展会被分流,差的展会被投诉,无序竞争。价格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造成所谓的“会展泡沫”。以“广告四新展”为例,1993年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经过近一年的国内外市场调研和精心策划于1994年在北京成功举办首届展览。到200I年为止,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办起近40个相同命题或类似的展会。一些地方的展会只有四五十家参展商,办了一届就办不下去了,时有被投诉的案例发生。广告行业本身应是最具创意。最多样化、最活跃的行业,广告展更应是广告人充分发挥其想象力和新观念,体现个性化强、立意新颖的项目。而拿来主义和生搬硬套,只能造成恶性竞争。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规定是展会会标可注册,题目不能注册,这也是造成重复办展的原因之一。事实表明,在展览业在缺少权威的管理机构,并尚未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局面时,政府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与协调,对展览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展品侵权无论在国内的来华展还是在国外的各类展会上都存在中国的参展商侵权、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行为。不是把别人已申请专利的产品改头换面拿出展示,就是瓢窃抄袭他入成果被当场投诉。德国科隆的五金展已闹得沸沸扬扬,似乎应给业界人士一个深刻的教训。在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展会上也碰到类似侵权现象,作为主办单位,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对维护品牌展会至关重要。总结负面经验后,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每年举办的广告四新展二号通知书上都印有一份醒目的“保证书”,让参展高保证所有参展展品、产品样本和说明书及现场演示所使用的软硬件不存在侵犯他人产品专利权和涉嫌侵权的问题,如有违反,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这份保证书须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在规定日期寄回。此做法的目的一是加强参展商的法律意识,二是用来表明主办方的严肃立场,以配合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执法工作。这项工作得到绝大多数参展商的支持。与此同时,对于一些敏感的产品,建议参展商携带产品专利证书参展。主办机构有权要求参展商撤走任何被指控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盗版软件在我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已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表现在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盗版软件的打击力度,各地工商部门对一些公司进行了查抄工作。展会并非一净土,为了防止盗版软件流入展会,在展前为每一位参展商提供了内容翔实并结合展会具体情况的“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并明确表示主办机构要努力配合参展商减少展会上侵权行为的出现,支持参展商选择法律手段作为解决有关侵权行为的途径。另外,展前还在媒体上进行大量宣传报道,在北京电视台作过反盗版的专题节目,邀请参展商美国奥多比公司中国区总经理皮卓丁先生介绍公司的业务和防盗版的活动,取得广泛的社会效益。多年来,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办展中坚持强调维护知识产权,也正因如此,许多海外的大公司放心选择北京的“广告四新展”,从而保证了主要参展商的利益,使展会愈办愈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展览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的品牌展会也将愈来愈多地浮出水面。尊重知识产权将和品牌展会的声誉休戚相关已是不争的事实。

2014年08月01日

维护会展知识产权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会展知识产权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会展知识产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遍存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会展业的发展,会展经济的繁荣,会展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正逐步受到广泛关注。一、会展知识产权三大类别(一)展品设计:专利、商标、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未申请专利的新产品。(二)展台设计:对展台设计侵权行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参展商拷贝其他参展商的展台设计,略加修改成为自己的展台;第二种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了又一利益主体―展台设计搭建商,参展商以种种借口不让他们的方案中标,然后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有改动使用。(三)展具设计:展具设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商标,其中又以专利居多。随着展具设计专利申请的增加,展会中的展具设计知识产权侵权也随之增加。二、会展知识产权九大现象以上三个方面的知识产权在会展业发展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九种现象:(一)对于国内展会组展商:展会项目被仿冒作为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最为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光有对展会会标的注册不够,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二)对于国外展会组织者:品牌移植中国国外一些名牌展会向中国国内进行移植的时候,通常需要寻找国内的合作伙伴,有关方面在继续使用原品牌展览会名称、标记的过程中,就有对原展会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给予认定的问题,不能排除一旦合作破裂,会引发知识产权的纠纷。实践经验表明,这个问题正是双方在合作时应当给予明确规定的一个重要关键的法律内容。(三)对于会展项目交易者:品牌交易缺乏标准会展行业资本运作频繁产生,展会项目的买卖交易逐渐增多,对于这种会展项目所有权的转移和交易,必然要涉及到会展项目的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转移和交易,但由于操作的程序与规范还没有及时出台,特别是市场交易价值的标准制定参考依据不足,而使得市场显得比较混乱。(四)对于出国展览组展商:企业被投诉作为出国展览组展商,比较注重的是在国外参加展览会时,如何处理中国参展商被外商投诉展品侵权或软件及著作权侵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对此,组展商认为,对出展企业提出一般性的关于遵守知识产权的要求并不难,真正难点在于很难保证和控制所有参展展品都不出问题。所以,他们希望划定责任界限,一旦出现这方面的纠纷,要由有关参展商承担责任,而不要追溯到组展商。(五)对于国内展会参展商:被组展商欺骗作为国内展会参展商,最为害怕的是被组展商欺骗性的宣传所误导,从而参加了一些名不副实的冒牌展览会,甚至被骗展,结果是白花钱、没效果。不过,值得研究的是,这种展会的假冒宣传问题,是否真正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骗展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尚无明确的定论。(六)对于展台设计搭建商:抄袭设计方案作为展台设计搭建商,他们在展台设计投标时最怕的是,参展商以种种借口不让他们的方案中标,然后却又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有改动使用。(七)对于专利持有者:新型展具被仿制一些已经广泛使用的标准展具和一些近期开发出来的新型展具确实是进行过专利注册登记的。因此如果仿制这些展具,就会涉及侵权的问题。但是从本质看,这种侵权只是一种与会展业有着间接关系的制造业方面的知识产权的问题。(八)对于国家主管部门:被外商投诉作为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他们除了负责在总体上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外,当前似乎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减少外商的指责和投诉。因此当展览会成为发生投诉事件较多的一种场合的时候,他们就会对展览会主办者提出要求,必须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件。(九)对于会展行业协会:管理依据不清楚目前,全国还没有成立统一会展业协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各领域的行业协会基本上由对口上级职能部门管理,专业职能较为明显,会展方面的职能管理处于弱势。另外,已有的会展行业协会对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重视程度不一。会展业作为当前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获得了极强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期间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将会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政策规定到行业规范,从展商自律到他方监督,从上级引导到地方实践,会展知识产权必须得到保护和维护,只有坚持惩防并举,奖惩结合,多管齐下,才能为会展知识产权发展创造清明、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才能为会展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做出贡献。

2014年07月30日

展会知识产权八项问题

展会知识产权八项问题

展会知识八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的的城市正在大力发展展会行业,随着展会的越来越多,展会知识产权问题也随之增多,为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条例随之产生。《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已经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下面介绍关于展会知识产权的八项问题:问题一:是不是所有的展会都设有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不是。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只有展期3天以上(含3天),并且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才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问题二:是不是必须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进行投诉?如果没有投诉机构的话怎么办?不是必须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权利人可以进行选择。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商标、专利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问题三:如果权利人在国外,如何进行投诉?如果权利人在国外,可以委托国内的被委托人进行投诉,但是被委托人必须依法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权属证明。问题四:如果进行虚假投诉,给参展方带来损失该如何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诉人提交虚假投诉材料或其他因投诉不实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五:涉嫌侵权的证据如何取得?《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如第十八条规定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和抽样取证。问题六: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受投诉方面如何协调?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在收到有关投诉材料后,应在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或者处理请求的,应当通知展会主办方并及时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问题七:展会结束后,未处理完毕的案件如何处置?展会结束时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可经展会主办方确认,由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问题八: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将受到哪些处罚?对于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根据相关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此外,展会管理部门可以对侵权的参展方进行公告,对于连续两次以上侵权的,应禁止其参加下一届展会。对于展会主办方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对其予以警告,并视情节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申请不予批准。

2014年07月28日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展会设计作为一些展览会项目,特别是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国内展会组展商最为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也就是关于展会的题目和内容不断地、经常地发生重复、雷同的问题。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光有对展会会标的注册不够,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外国展会组织者:品牌移植中国国外一些名牌展会向中国国内进行移植的时候,往往需要寻找国内的合作伙伴。这样在继续使用原品牌展览会名称、标记的过程中,就有对原展会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给予认定的问题。不能排除一旦合作破裂,会引发知识产权的纠纷。实践经验表明,这个问题正是双方在合作时应当给予明确规定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的法律内容。会展项目交易者:品牌交易缺乏标准随着会展经济的不断发展,会展行业资本运作会频繁产生,展会项目的买卖交易必将逐渐增多。对于这种会展项目所有权的转移和交易,必然要涉及到会展项目的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转移和交易。在我国尽管已经出现了一些这样的交易行为和具体案例。但是由于操作的程序与规范还没有及时出台,特别是市场交易价值的标准制定其参考依据不足,而使得市场显得比较混乱。出国展览组展商:企业被投诉作为出国展览组展商,比较注重的是在国外参加展览会时,如何处理中国参展商被外商投诉展品侵权或软件及著作权侵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国内办展也经常出新此类问题)这样的事件已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对此,他们普遍认为,对出展企业提出一般性的关于遵守知识产权的要求并不难,真正难点在于很难保证和控制所有参展展品都不出问题。所以,他们希望划定责任界限,一旦出现这方面的纠纷,要由有关参展商承担责任,而不要追溯到组展商。国内展会参展商:被组展商欺骗作为国内展会参展商,最为害怕的是被组展商欺骗性的宣传所误导,从而参加了一些名不副实的冒牌展览会,甚至被骗展,结果是白花钱、没效果。不过,但是值得研究的是,这种展会的假冒宣传问题,是否真正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骗展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展台设计搭建商:抄袭设计方案作为展台设计搭建商,他们在展台设计投标时最怕的是,参展商以种种借口不让他们的方案中标,然后却又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有改动使用,其目的全在于图省钱。其实,这里确实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具专利持有者:新型展具被仿制一些已经广泛使用的标准展具和一些近期开发出来的新型展具确实是进行过专利注册登记的。因此如果仿制这些展具,就会涉及侵权的问题。但是从本质看,这种侵权只是一种与会展业有着间接关系的制造业方面的知识产权的问题。国家主管部门:被外商投诉作为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他们除了负责在总体上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外,当前似乎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减少外商的指责和投诉。因此当展览会成为发生投诉事件较多的一种场合的时候,他们就会对展览会主办者提出要求,必须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件。至于有关会展业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由于许多工作还有待深入地调查和研究,所以主管部门尚需要时间提出一个全面的和具体的管理办法。会展行业协会:管理依据不清楚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全国未成立统一的会展业协会组织。但是,一些地方性的会展业行业协会组织已经陆续建立起来,并且有的协会已经开始重视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2014年07月09日

了解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展商合法权益

了解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展商合法权益

会展随着会展业的发展,会展经济的繁荣,随之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我国参展企业普遍不重视的知识产权问题。会展知识产权包括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和展品知识产权。展览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包括展览会的设计理念,展台搭建设计,展览会的LOGO及名称。展品知识产权包括展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会展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侵犯专利权的问题;侵犯注册商标权的问题;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侵犯商号权、知名商品的行为;假冒他人商标、专利的行为;冒充商标、专利的行为等。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经制订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中有关条款等。下面,就一些常见的产权问题进行叙述。关于对设计的保护。对于展台搭建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被抄袭的问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从法理上说,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也应当是具有著作权性质的保护对象,因此可以比照《著作权法》进行规范。关于对专利的保护。在展览会上如果发生参展商的展品侵犯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从本质上说这仍属于产品本身侵权的问题,而展览会只不过成为一个侵权行为被利用的平台而已。作为展览会的组织者,对于参展商展品的侵权问题,应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关于对会展品牌的保护。由于目前会展项目的品牌并不能进行商标注册,所以单独地对会展品牌进行保护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如果在涉及会展项目品牌的使用、合作、交易等相关环节上通过具体的协议、合同对当事双方的行为加以规定和管理,然后再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对协会、合同进行约束,则是比较可行的。目前对于会展行业的知识产权法律还不完善,一方面知识产权拥有者应该积极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展商们窃不可钻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不完善的漏洞,进行一些侵权行为。

2014年03月27日

会展知识产权关注九大要点

会展知识产权关注九大要点

从会展产业的不同层面和产业链条来进行分析,当前国内会展业的各个环节均存在着一些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问题。尤其如何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提高中国会展知识产权整体水平的关键。1、国内展会组展商展会项目被仿冒怎么办作为一些展览会项目,特别是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国内展会组展商最为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也就是关于展会的题目和内容不断地、经常地发生重复、雷同的问题。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光有对展会会标的注册不够,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2、外国展会组织者:品牌移植中国怎么办国外一些名牌展会向中国国内进行移植的时候,往往需要寻找国内的合作伙伴。这样在继续使用原品牌展览会名称、标记的过程中,就有对原展会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给予认定的问题。不能排除一旦合作破裂,会引发知识产权的纠纷。实践经验表明,这个问题正是双方在合作时应当给予明确规定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的法律内容。3、会展项目交易者:品牌交易缺乏标准怎么办随着会展经济的不断发展,会展行业资本运作会频繁产生,展会项目的买卖交易必将逐渐增多。对于这种会展项目所有权的转移和交易,必然要涉及到会展项目的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转移和交易。在我国尽管已经出现了一些这样的交易行为和具体案例。但是由于操作的程序与规范还没有及时出台,特别是市场交易价值的标准制定其参考依据不足,而使得市场显得比较混乱。4、出国展览组展商:企业被投诉怎么办作为出国展览组展商,比较注重的是在国外参加展览会时,如何处理中国参展商被外商投诉展品侵权或软件及著作权侵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国内办展也经常出新此类问题)这样的事件已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对此,他们普遍认为,对出展企业提出一般性的关于遵守知识产权的要求并不难,真正难点在于很难保证和控制所有参展展品都不出问题。所以,他们希望划定责任界限,一旦出现这方面的纠纷,要由有关参展商承担责任,而不要追溯到组展商。5、国内展会参展商:被组展商欺骗怎么办作为国内展会参展商,最为害怕的是被组展商欺骗性的宣传所误导,从而参加了一些名不副实的冒牌展览会,甚至被骗展,结果是白花钱、没效果。不过,但是值得研究的是,这种展会的假冒宣传问题,是否真正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骗展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6、展台设计搭建商:抄袭设计方案怎么办作为展台设计搭建商,他们在展台设计投标时最怕的是,参展商以种种借口不让他们的方案中标,然后却又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有改动使用,其目的全在于图省钱。其实,这里确实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7、具专利持有者:新型展具被仿制怎么办一些已经广泛使用的标准展具和一些近期开发出来的新型展具确实是进行过专利注册登记的。因此如果仿制这些展具,就会涉及侵权的问题。但是从本质看,这种侵权只是一种与会展业有着间接关系的制造业方面的知识产权的问题。8、国家主管部门:被外商投诉怎么办作为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他们除了负责在总体上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外,当前似乎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减少外商的指责和投诉。因此当展览会成为发生投诉事件较多的一种场合的时候,他们就会对展览会主办者提出要求,必须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件。至于有关会展业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由于许多工作还有待深入地调查和研究,所以主管部门尚需要时间提出一个全面的和具体的管理办法。9、会展行业协会:管理依据不清楚怎么办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全国未成立统一的会展业协会组织。但是,一些地方性的会展业行业协会组织已经陆续建立起来,并且有的协会已经开始重视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2013年08月02日

会展知识产权需关注的问题

会展知识产权需关注的问题

会展知识产权需关注的问题资料图1、国内展会组展商展会项目被仿冒怎么办作为一些展览会项目,特别是一些品牌会展项目的所有者,国内展会组展商最为关心的是展会项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也就是关于展会的题目和内容不断地、经常地发生重复、雷同的问题。在他们看来,形成品牌的展会和已经成型的展会都应当算做拥有“展会创意”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光有对展会会标的注册不够,还应对展会的名称进行保护。2、外国展会组织者:品牌移植中国怎么办国外一些名牌展会向中国国内进行移植的时候,往往需要寻找国内的合作伙伴。这样在继续使用原品牌展览会名称、标记的过程中,就有对原展会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给予认定的问题。不能排除一旦合作破裂,会引发知识产权的纠纷。实践经验表明,这个问题正是双方在合作时应当给予明确规定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的法律内容。3、会展项目交易者:品牌交易缺乏标准怎么办随着会展经济的不断发展,会展行业资本运作会频繁产生,展会项目的买卖交易必将逐渐增多。对于这种会展项目所有权的转移和交易,必然要涉及到会展项目的品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转移和交易。在我国尽管已经出现了一些这样的交易行为和具体案例。但是由于操作的程序与规范还没有及时出台,特别是市场交易价值的标准制定其参考依据不足,而使得市场显得比较混乱。4、出国展览组展商:企业被投诉怎么办作为出国展览组展商,比较注重的是在国外参加展览会时,如何处理中国参展商被外商投诉展品侵权或软件及著作权侵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国内办展也经常出新此类问题)这样的事件已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对此,他们普遍认为,对出展企业提出一般性的关于遵守知识产权的要求并不难,真正难点在于很难保证和控制所有参展展品都不出问题。所以,他们希望划定责任界限,一旦出现这方面的纠纷,要由有关参展商承担责任,而不要追溯到组展商。5、国内展会参展商:被组展商欺骗怎么办作为国内展会参展商,最为害怕的是被组展商欺骗性的宣传所误导,从而参加了一些名不副实的冒牌展览会,甚至被骗展,结果是白花钱、没效果。不过,但是值得研究的是,这种展会的假冒宣传问题,是否真正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骗展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6、展台设计搭建商:抄袭设计方案怎么办作为展台设计搭建商,他们在展台设计投标时最怕的是,参展商以种种借口不让他们的方案中标,然后却又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有改动使用,其目的全在于图省钱。其实,这里确实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7、具专利持有者:新型展具被仿制怎么办一些已经广泛使用的标准展具和一些近期开发出来的新型展具确实是进行过专利注册登记的。因此如果仿制这些展具,就会涉及侵权的问题。但是从本质看,这种侵权只是一种与会展业有着间接关系的制造业方面的知识产权的问题。8、国家主管部门:被外商投诉怎么办作为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他们除了负责在总体上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外,当前似乎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减少外商的指责和投诉。因此当展览会成为发生投诉事件较多的一种场合的时候,他们就会对展览会主办者提出要求,必须千方百计地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件。至于有关会展业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由于许多工作还有待深入地调查和研究,所以主管部门尚需要时间提出一个全面的和具体的管理办法。9、会展行业协会:管理依据不清楚怎么办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全国未成立统一的会展业协会组织。但是,一些地方性的会展业行业协会组织已经陆续建立起来,并且有的协会已经开始重视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201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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