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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电梯责任险 破解事故赔偿难题

来源:网络 时间:2014-08-12 17:20:49

  广东省质监局机电处处长张志光曾在2014年国际电梯安全研讨会上表示:“建立以赔付为手段的监督运行机制,必然会给违法企业以沉重打击,但同时也存在赔不起的风险。因此,电梯行业引入保险救济机制很有必要。”

电梯产业  继广东、江苏等地为电梯买保险之后,近日,新疆和福建也开始试点电梯责任险,从而来保障出现电梯安全事故时可以快速给受害者支付经济赔偿。  广东省质监局机电处处长张志光曾在2014年国际电梯安全研讨会上表示:“建立以赔付为手段的监督运行机制,必然会给违法企业以沉重打击,但同时也存在赔不起的风险。因此,电梯行业引入保险救济机制很有必要。”  电梯责任险推广加速  今年年初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强调,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从目前情况来看,这项工作得到了很好落实,电梯责任险推广明显加速。  随着我国电梯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电梯事故也呈多发态势,如何避免事故发生、缓解事故赔偿难题成为监管部门考虑的重点。  截至2013年底,新疆全区在用电梯27957部,新安装电梯8603部,比2012年增长了4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决定自下半年起,在全疆范围内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满足全疆各族群众在电梯安装、日常维保、使用过程和修理等各环节的保险需求,从而保障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可以快速给受害者支付经济赔偿。  据了解,新疆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施电梯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之后,中标保险公司将在全疆逐步推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质监局也发布消息称,将推广统一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发生电梯事故之后的救助机制。一部电梯一年的保费80元,出现因电梯故障困人等事故时,最高可获得理赔100万元。  确定使用权者为责任人  由于不同电梯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都不一样,谁将成为投标主体一直是讨论的焦点。  据了解,广东省质监局提出建立以“使用管理权者”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广东省这一做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电梯责任险推广效果明显。  张志光表示:“目前,广东省电梯投保率约50%,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已初步形成。”  作为较早试点电梯责任险的广东省东莞市,75.9%的在用电梯购买了电梯责任险,发生安全事件后,保险公司介入,分清责任并支付赔偿,有效避免了使用管理者、维保单位和制造单位的推诿扯皮,也避免了涉事单位因经济不足造成救治和赔偿难以到位的情况发生。  政府应起主导作用  由于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庞大,其中不乏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给电梯买保险显得尤为必要。  北京电梯商会秘书长徐荣根表示:“推广电梯责任险,政府应起主导作用。比如,政府机关、医院和学校等单位使用的电梯,应率先投保,起到示范作用。”  江苏省对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和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责任保险进行了重点推进。该项工作得到了财政资金的支持,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保险公司。  福建省也率先将商场、图书馆和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升降电梯、观光电梯、自动扶梯以及自动人行道列入事故责任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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