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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会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络      2014-11-05 10:27      分享新闻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30号)精神,加强会展行业管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2015年将对全省范围内举办的品牌展会、特色专业展会、促消费类展会继续进行扶持,以示范引领和促进带动我省会展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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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会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30号)精神,加强会展行业管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2015年将对全省范围内举办的品牌展会、特色专业展会、促消费类展会继续进行扶持,以示范引领和促进带动我省会展经济发展。现将2015年度会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原则

  会展扶持项目分为三大类:品牌展会、特色专业展会、促消费

  类展会。

  申请扶持的会展项目,必须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是列入2014年度陕西省会展活动计划的,同时举办时间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内的。

  二、项目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品牌展会、特色专业展会、促消费类展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牌展会条件

  1. 能够代表行业发展方向,项目拓展能力强,在国内国际有较强指导力和影响力,规模大、信誉好、服务优;

  2. 涉及全省加快发展的新兴产业或重点支持的优势支柱产业的;

  3. 坚持品牌发展战略,连续举办五届以上,有成熟的规范运作的服务体系;

  4. 规模在1000个标准展位(2万平方米)以上。

  (二)特色专业展会条件

  1. 在所属专业内具有国内和省内影响力,规模较大、信誉良好,是本市(区)专业展会的培育重点;

  2. 符合本市(区)优势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地方特色;

  3. 坚持特色专业展会发展战略,提供专业的展览服务;

  4. 连续举办三届,规模在800个标准展位(1.5万平方米)以上。

  (三)促消费类展会条件

  1. 符合国家扩大消费政策,繁荣消费市场的;

  2. 以市场开拓为重点,增强本地企业产品竞争力的;

  3. 扩大消费需求、着力改善民生的;

  4. 促进和带动消费的商务领域行业赛事活动。

  三、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品牌展会、特色专业展会申请材料

  申请会展扶持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和材料(有关证照可为复印件):

  1. 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 企业上一年度的完税凭证或纳税证明。

  3. 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4. 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5. 《省级展会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及相关材料:

  (1)省级展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2)展会批准文件;

  (3)展会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会刊;

  (4)主、承办单位协议;

  (5)会展场馆场地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实际展位平面图;

  (6)展会由多个单位共同主办、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7)展会总结报告;

  (8)资金决算报告及展览会宣传广告、客商邀请接待费用开支的合同、发票、刊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促消费类展会申请材料

  1.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 《省级展会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及相关材料:

  (1)省级展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2)展会批准文件;

  (3)展会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会刊;

  (4)主、承办单位协议;

  (5)会展场馆场地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实际展位平面图;

  (6)展会由多个单位共同主办、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7)展会总结报告;

  (8)资金决算报告及展览会宣传广告、客商邀请接待费用开支的合同、发票、刊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体工作程序

  (一)品牌展会和特色专业展会由达到条件的会展项目承办单位向所属市(区)商务(会展)、财政部门逐级申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促消费类展会,由市(区)商务(会展)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申报。

  (三)企业申报程序。承办企业按项目属地向当地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同时,通过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四)县级审核程序。县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后,由县商务部门通过财政专网、县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进行网上初审和确认,联合上报市级工作必须于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前。

  (五)市级审核程序。设区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县(区)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择优筛选承办企业,联合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出正式项目申报文件。网上审核、确认和上报方式与县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登陆方式相同。网上审核上报工作必须于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纸质正式文件(项目申报材料1式3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上报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前。

  (六)最终审核。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扶持项目。

  五、联系方式

  (一)省商务厅

  联 系 人:马荔鹏

  联系电话:029—87294534

  (二)省财政厅

  联 系 人:朱文

  联系电话:029—6893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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