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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入境检验协会出席第二届国际检验检测技术与装备博览会

网展      2014-07-31 16:56      分享新闻到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由全国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及人士自愿组成,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本会受民政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由全国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及人士自愿组成,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本会受民政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 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C10、11座。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国内外致力于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热心于我国检 验检疫事业发展的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发展政府和会员之间 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努力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安全,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国家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本会会长为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法定代表人,负 责全面工作。协会下设五个办事机构,即秘书处、业务一部、业务二部、联络部、信息科技部。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为政府,企事业会员单位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服务项目

  行业管理:

  制定行业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会员与政府机构、会员与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业务培训:

  ISO9000、ISO14000的业务培训;

  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培训。

  国际合作:

  组织参加相关国际展览会、贸易洽谈会、项目选择、定购设备和推介企业与产品等活动;

  组织考察国际市场,寻找合作伙伴;

  组织参加国际专业会议或学术交流;

  组织参加相关国内外新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

  信息交流:

  围绕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和国计民生等方面收集和提供国内外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信息资料。

  咨询服务:

  接受会员、企业的有关业务咨询;

  向有关部门、会员单位和社会提供《检验检疫信息》网刊;

  宣传出入境检验检疫政策、法令、制度、规定;

  宣传会员企业及其产品。

  专业展览:

  举办或组团参加国内、国际与检验检疫及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展览。

  接受委托:

  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工作任务,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优 势:

  以“技术手段”为信托,集一批专家、学者和检测技术带头人,形成技术服务网络。

  以“外经贸企业”为对象,做好会员单位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以“国境口岸”为市场,业务涉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等方面。

  以“出入境检验检疫”为服务,根据国际市场经济规律的特点和企业需求,开展咨询、培训、研讨、展览、信息交流等活动。

  业务范围

  积极发展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围绕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和国计民生等方面收集国内外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 验信息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发展的建议和决策依据;

  宣传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检验检疫知识;

  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与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检验检疫措施等接 轨工作;和国内外生产经营企业、贸易部门及相关组织衔接工作;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协助主管部门承担检验检疫系统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文献的编审;

  发展壮大会员队伍,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促进本会与相关行业协会、学会 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其它国家和港澳台相关行业协会和检验检疫组织之间的民间友好往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开展科 技开发,咨询服务,兴办经济、技术实体,主办相关专业展览;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科技研究、学术交流、技术与信息交流服务;

  编辑、翻译有关检验检疫的论著、资料、信息、科普读物,出版、发行协会刊物及组织相关活动;

  受有关部门委托承办行业内外专业岗位培训,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会员的合法权益;

  接受办理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工作和任务,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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