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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展会选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65地产家居网      2013-07-05 09:58      分享新闻到

  每到房展会,有购房意向的市民们总会穿梭于楼盘展位之间,挑选性价比最高的住房。那么,在展会上选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避免哪些误区?

房展会上如何选房

  房展会上选房应注意四个误区和五个注意:

  误区一:只注重户型、价格

  户型好、价格低并不能说明一定就是好房子,房子的优劣是由很多因素组成的:地段、规划、质量、环境、开发商资质等,因为一个好的开发商必然有好的理念和好的团队、好的物管服务,它已经开发和服务的小区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会有业主的口碑传颂。

  误区二:热销楼盘必定升值

  在每次房展会中,都会有热销楼盘备受购房者追捧,大部分市民认为热销楼盘将来必定会升值。但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热销房”很可能只是“羊群效应”,房展会上选房,虽然短期内房价会被抬高,但并不代表长期升值趋势。

  房展会上选房买房时一定要多走多看,仔细查看楼盘所在区域和周边配套,比如有没有在建地铁、大型超市、写字楼、大型楼盘等。这些才是房子未来升值的主要因素。

  误区三:南北朝向户型最好

  一般来讲,朝向的户型价格也相对较高,往往每平米比朝向稍差的户型要高出1000—2000元,总价要贵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因此,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对于每天过着朝九晚五生活的上班族来说,在家享受日照的时间有限,莫不如就选购一套东朝向的住房,价格相对便宜,每日被阳光唤醒也是不错的。

  误区四:“上风上水”很重要

  老一辈的购房者都比较青睐“上风上水”的房源,实际上这种想法有偏差。有时“上风上水”与楼盘绿化、配套设施等方面相比,并不是最重要的。

  以红旗小区为例,老哈尔滨人都知道,开发区会展中心所处的地段实际上是很典型的所谓“下风下水”,但它却成为哈尔滨规模最大、居住人口最多的住宅小区典范之一,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吸引着大批市民在附近安家置业。

  因此,在选购住宅时,购房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如楼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绿化面积、空气质量、周边是否有污染源、小区远景规划……只有将各个方面都考虑进去,才能选到称心如意的房屋。

  注意一“五证俱全”

  很多人都知道买房要买“五证齐全”的楼盘。平常所说的“五证”其实是商品房合法手续的统称,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但即便是售楼员承诺的“五证齐全”的房子,市民也应注意: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包含你要买的那栋楼、那层楼。

  2、“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的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从法律上讲,“正在办理”也是手续不全,内部认购尚可,公开销售属违法销售。

  3、最好到售楼处现场去查阅原件,而不要只看复印件。

  注意二精装质量

  目前,国家仅对毛坯房验收做出明确规定,如水泥标号、钢筋等。但对于比毛坯房更复杂、涉及方面更多的精装房的验收仍没有明确标准。此外,所有开发商的报建内容都不含精装修这一内容。

  在购买精装楼盘时最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交付的房子和开发商所承诺的,及购房时所看到的样板房是否有差别。主要建材的品牌、电器品牌等,是否和开发商承诺的一致。购房者应格外留意精装修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对装修所用建材及相关配套品牌做书面承诺及说明。

  注意三“认购款能退”

  在购房时,不少销售人员会称,只要你交纳几百元,俗称“小订”、“房号款”、“认购金”或签订《房屋认购书》,交纳1-3万元不等的认购金,就可订购看中的房源,如果购房者过后反悔,所交的钱也可以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认购金与定金并不同。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购房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谈定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将认购金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建议购房者为了避免损失认购金,在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规定交款期限。

  注意四模糊概念

  在售楼时,不少售楼员都将项目环境与配套设施说得美轮美奂:“距市区15分钟”、“离地铁1公里”,面对这样的模糊形容,购房者一定要亲自考察,不要一时冲动买下不适合自己的住房。

  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的楼书在法律上只属“要约”,并非承诺,如果上面的条件日后实现不了,购房者无法使用楼书作为证据。因此,在购房时,一定记住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将这些条件及违约的处罚条款一一列出。

  注意五购房优惠不兑现

  2012年5月11日,哈市购房者张先生与某开发商签约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付清了全款。同年8月上旬,该开发商在报纸上刊登售房广告时承诺:8月1日至31日,购房一次性付款,可享受减免总房款2%的优惠。广告刊登后3个月,张先生才知晓广告内容。他认为自己也应享受该优惠,但开发商拒绝了其要求。无奈,张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张先生购房全款2%的优惠。

  提醒购房者,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要求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中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阅读关键词:  房展会热销楼盘选购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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